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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4-07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按照《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详见附件,含面试分组信息)。如考生对面试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4月12日前与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陈老师联系(电话:024-24165311)。

二、时间安排

1.面试日期: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

2.考生进入考点时间:上午7:10—7:40,7:40停止入场。

3.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

本次面试全天进行。请考生认真查看面试安排(附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面试,并自备饮食。

三、面试考点

中共沈阳市委党校B座(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4号)。

四、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

五、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点,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顺序号;到达规定的停止入场时间后仍未进入考点的,视为自动弃权。

3.进入考点后,手机、平板电脑、电子手表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并擅自使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前,在同一小组的考生通过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考场和面试顺序,并按序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进入面试考场面试时,不得带入任何物品和资料。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结束后现场听分,监察员核实身份信息后,请考生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字迹清晰)。签字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不得再次返回或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

7.考生从入场开始直至面试结束且听完本人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点,不得中途退场。考生从面试报到至进入面试考场前,要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考生自备)。

8.考生应提前了解面试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社会车辆禁止进入面试考点,考生应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提倡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点和在面试考点周围聚集。 

六、其他事宜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通知通告,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xlsx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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