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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按照《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3年4月21日上午9点进行,详情请阅读《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及时间安排》(附件);

2.地点:沈阳市红十字会医院,四楼体检中心导诊台(请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签到);

3.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89号;

4.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男约508元,女约632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进入体检区域前手机关机并上交,所有体检项目完毕后方可领取。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处于月经期请提前告知导诊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所有体检资料上交。

8.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导诊台台工作人员,并于体检通知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考生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病毒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及时间安排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18日           



附件: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名单及时间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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