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市房产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
【原文】为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解读】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