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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房产、民政、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

促进养老事业发展,保障老年人权益,推进房屋适老化改造,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经研究,对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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