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3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区县(市)房产、卫生健康、自然资源部门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分中心):

满足多孩家庭住房需求,提升居住品质,促进人口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对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居民家庭在沈阳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可在我市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生育二孩、三孩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