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产局关于政府应对基础设施老化的准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的提案 (第267号)的答复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7-04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房提案〔2023〕7号                              签发人:崔雪东

市房产局关于政府应对基础设施老化的准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的提案

第267号的答复报告

张宝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对基础设施老化的准老旧小区列入改造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居民群众居住条件,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内容。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在国家层面给予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补助以及相关政策的支持与指导,并明确提出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我们根据23号文件要求,并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形成了《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对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沈阳市现有住宅区6588个,以2000年6月底为时间节点,新建小区3041个,老旧小区3547个。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对先期改造标准较低、改造项目不全的1723个老旧小区展开新一轮改造,涉及居民77.6万户。2021、2022年共完成改造老旧小区601个,惠及居民28万户;2023年计划改造800个,惠及居民35.3万户;2024年计划改造322个,惠及居民14.3万户;2025年开展“回头看”,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再提升。

通过不断的探索,沈阳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旧小区改造模式,并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一是坚持统筹推进。全市统一编制可研报告,统筹初步设计及概算,完善代理机构、监理单位选聘。牢牢把握“先标准后设计、先功能后提升、先拆违后改造、先地下后地上”工作原则,统筹协调水电气热等专营部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确保施工进度。

二是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标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必改项目)、完善类(可改项目)、提升类(宜改项目)和后续管理类,改造内容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章建筑;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

三是居民全过程参与。坚持改造意愿、改造需求、改造内容从群众中来。群众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决策、建设和管理,每个点位组建“居民义务监督小组”,请居民坐在一起,搞“小板凳工程”;根据居民意愿量身定制“需求清单”,给居民“菜单式”的选择;推行“人民设计师”制度,聘请129名“人民设计师”常驻街道办事处,“一事一策”、“一区一策”,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四是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后,方可进场施工。注重文明施工,施工材料集中有序存放,封闭管理,施工残土、垃圾及时清运。强化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督管理,对工程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做好监理记录。探索智能化管控,在重点示范小区安装智能高清监控系统,监控信息集成到电脑端和手机APP,实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监管。

五是加强监督考核测评。建立“一评双考两公开”监督机制。在园区内设置公示板,公开市区两级监督电话,接受居民监督,打通联系群众的“最后一米”。以各地区政府作为考核对象,制定督导考核办法,实施日统计、周调度、月通报、季观摩、年考评制度。综合运用第三方考核和社会评价的方式,对各地区改造工程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议。六是同步落实后续管理。强化党建引领,深化“两邻”基层治理,积极打造“红色物业”服务项目,为群众构筑起邻里守望的“红色堡垒”。老旧小区改造竣工前,先确定好管理单位和服务标准。探索专业物业企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保障型管理、社区管理等不同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鼓励国有物业企业提供保障型物业服务,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提供兜底服务。

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生动实践,我市将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小区住用功能,改善群众生活品质,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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