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文字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29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

【原文】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加快沈阳都市圈建设,方便外地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我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联合发布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解释。




文件链接: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