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 2021-08-10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今年以来,沈阳市房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解决群众在住房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工作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努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提前完成开工任务目标。2021年,省政府确定我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10户,要求2021年年底前全部开工,2022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为切实早日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问题,沈阳市房产局自加压力,要求今年承担改造任务地区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施工改造进度,截止6月25日,全市310户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提前189天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全部开工任务目标。

  

  ——全面扩大保障对象范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我市“十四五”期间,扩大了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范围,由“十三五”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扩大至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

  

  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特别是针对沈阳市户籍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提高市级配套补助标准。长期以来,农村危房改造涉及的是经济能力弱势群体。随着建筑市场原材料和人工费用不断上涨等因素,原政府补助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维修和新建房需求。经沈阳市房产局专项调研,市政府同意提高市级配套补助标准,C级危房由无补助提高到每户补助0.3万元,D级危房每户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提高补助标准后,统筹使用各级补助资金,我市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每户补助达到0.8万元、D级危房每户补助达到5.5万元,极大缓解了农户出资难问题。

  

  ——紧盯施工改造质量安全。我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采取由乡镇对农户建房质量进行初步验收,再由区县主管部门开展综合验收。为确保验收的准确性,各地区主管部门也可以与专业机构共同对房屋进行最终验收,填写验收备案表,发放验收证书。验收时发现不按标准施工建房,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切实做到改造一户、合格一户、安全一户,让政府为民办实事真正落实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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