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2024070310744310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4-07-03
诉求标题疫情续展期解读
诉求内容关于(2020)6号文件解释,我有几点疑问烦请贵局解答:第一,房地产企业与业主在疫情响应期间签订售房合同的,不符合该文件规定的要件,不享受续展期免责;第二,2个月的续展期是指全部因疫情因素影响交房,给予的免责期。即,文件已将疫情影响的全部因素都予以考虑,最终给予2个月的免责期。任何超过2个月以外,仍以疫情为由主张免责的情形,都不属于文件所给予的政策;第三,同受疫情影响,政府文件只给合同一方房企续展免责,对合同另一方业主就没有任何政策吗?请在网上给予文字答复,勿须电话回复。谢谢!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4-07-08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第一,文件中未明确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在疫情响应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故不适用于此文件。第二,房地产企业与购房人在疫情响应之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三种情形,即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在疫情期间的,续展期从三级响应期结束之日起计算;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日期在三级响应期结束之后的,续展期从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购房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该文件在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延期交付房屋、税费支持、有序释放预售监管资金四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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