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4111443664795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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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4-11-14 |
诉求标题 | 华发缺乏诚信虚假宣传,损害老业主权益申请退房或差价赔偿 | ||
诉求内容 | 第一点欺骗行为:沈阳南站附近的华发四季小区房价当初售楼处承诺的附近有医院,商场,学校,现在都不存在,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按照高档小区收取物业费,2.5元/平,但事实小区从价格,配套设施及物业服务来看并不符合高档小区。 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二条,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第二点损害原业主利益:扰乱市场拦腰斩!从原来的11000每平变成现在的4000每平出售,开发商私自改价儿售卖,甚至低于备案价,并有多家中介参与,外来人员私自进入园区直播卖房,使原业主房屋资产贬值损失惨重。 诉求:退房或补差价,弥补损失。 第三点:物业没有保护好业主的自身安全,外来人员随意进小区看房或在园区直播卖房。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全损失的差价并更换物业。 综上,望局长重视起来,解决问题,保护业主们权益。否则追究到底。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4-11-20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目前沈阳市已取消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由开发企业自行定价,因商品房的本质是商品,其价格受到市场和金融政策影响发生波动属于正常现象,对于商品房降价并没有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属于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经营手段,符合《民法典》的立法精神,行政机关无法干预,但我们已建议开发商把控降价节奏和幅度,在解决自身经营困难问题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已购房业主的感受。如企业在宣传过程中涉及虚假宣传,按照职能分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建议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此外,关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已将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行政事权下放至各区、县(市)房产局。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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