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2025010795716915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5-01-07
诉求标题物业经理张军不作为
诉求内容本人现居住在沈阳沈北新区辉山泰盈七里香堤小区,本人要投诉物业经理张军,捆绑收取车位费物业费,不给我录入系统,导致我现在进出小区不便,约我见面谈,谈不好就不给我车位,大概的想法就是让我送礼给他,第一我不认识物业经理,不欠物业费,第二我按正常缴费流程缴费,没有理由找我谈话的理由,物业经理张军在园区横行霸道,谁跟他号好车位就给谁,要不就让你一直等不给你,之前就有一个业主已经交完车位费了,没谈明白,把车位费给人家退了,说什么都不收,现在用同样的手段找麻烦,至今我的车牌号未录入园区。已下是我内容: 1、私自暂用园区内道路划车位,错车需要占用人行路,消防车进不来,错车错不开,未经业主同意。 2、不公开公共收益,至今未收到公示收益明细。 3、物业费与车位费捆绑缴费,不交物业费不给车位(可以调查,也可以看他们签订的合同都是物业费跟车位到期日期都一直),本人2025年1月4日交4030.05元工本费50元合计4080.05元(600元是我给转租原车位费).15个月的车位费跟物业费明细如下: 房间号33-3-1-2,车位号E1053,2025.7.1-2026.6.30/ 1200元 2025.4.1-2026.6.30/15个月物业费2830.05元(房屋面积125.78㎡),工本费50元合计收费4080.05元(1053车位是本人在邻居名下转租过来的600元)。 4、2024年9月11日收取装修押金1580元至今未退还,不给签字。 5、以上收费都不给开发票。 6、至今本人车牌未录入系统,导致进出小区不便。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5-01-09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依据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区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的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住宅区物业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综上,涉及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纠纷问题,应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协调处理。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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