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31727361483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3-17 |
诉求标题 | 毛坯未入住却被要求交物业费 | ||
诉求内容 | 沈北新区正良一路首开如院小区自收房以来一直未装修也未入住,是个毛坯房,物业却要求交物业费,已经连续交4年了,个人感觉极不合理,请各部门领导批示下是否未入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呢?且沈北首开如院小区物业未公示过公共收益,申请协助公示公共收益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3-25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由此,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