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40238019719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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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4-02 |
诉求标题 | 楼内电动车随意停放、充电。 | ||
诉求内容 | 大东区东方银座中心城小区5号楼电动车停在楼内,还有楼梯间充电的。楼道内杂物乱堆,阻碍消防通道。投诉给物业公司,物业工作人员不管,也不派保安巡视。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4-07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政府寻求帮助。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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