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61142353179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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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6-11 |
诉求标题 | 投诉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不作为!包庇中粮隆玺物业违法违规行为! | ||
诉求内容 | 举报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对皇姑区中粮隆玺物业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脱落的墙皮砸中业主行为,不查处、不处理,不作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18 时 35 分前,中粮隆玺小区 25 号楼一单元 7 楼 1 - 7 - 1 的 70 多岁老人,在小区北门附近被 20 号楼脱落的墙皮砸中,致使多根肋骨被扎断。事故发生后,老人迅速被送往医院救治,历经长达 1 个月的住院治疗。此次事故不仅给老人带来了身体上的巨大伤痛,更给其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与精神伤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方对小区建筑物负有日常维护、检查和修缮的法定责任,其核心职责在于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然而,大悦城控股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作为中粮隆玺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明显未能履行好上述职责。该公司未及时排查并处理墙体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 本人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通过皇姑区小区办电话 02486406811 进行投诉。然而截至目前,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对此次物业严重的失职行为,既未开展有效查处,也未进行任何处理,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小区办作为监管部门,理应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物业整改违规行为,保障居民权益,但此次其消极处理投诉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让小区居民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解决。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对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依法依规对皇姑区中粮隆玺物业严重的失职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物业整改并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6-13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此问题属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已将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行政事权下放至各区房产局。此外,皇姑区小区办不是我局下属单位,其隶属于皇姑区房产局。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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