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61220993074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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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6-12 |
诉求标题 | 物业扣押本人配偶房屋钥匙,不履行交付义务 | ||
诉求内容 | 坤湖郦舍3.2期11-46号楼,与物业沟通交付房屋,物业回复交付不了钥匙,不能办入住。我的房子于24年12月31日竣备达到交付条件,现在房子已在本人配偶名下,物业有何理由扣押钥匙不让我入住,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不得因物业费纠纷拒绝交房,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节。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6-17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政府寻求帮助。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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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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