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

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2025061220993074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5-06-12
诉求标题物业扣押本人配偶房屋钥匙,不履行交付义务
诉求内容坤湖郦舍3.2期11-46号楼,与物业沟通交付房屋,物业回复交付不了钥匙,不能办入住。我的房子于24年12月31日竣备达到交付条件,现在房子已在本人配偶名下,物业有何理由扣押钥匙不让我入住,已经构成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不得因物业费纠纷拒绝交房,请相关部门介入调节。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5-06-17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政府寻求帮助。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