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61250440222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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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6-12 |
诉求标题 | 投诉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不作为!包庇中粮隆玺物业违法违规行为! | ||
诉求内容 | 本人中粮隆玺小区业主,近期通过新乐派出所得知小区保安没有保安证年龄超过60岁, 为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和居民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6月 9 日通过皇姑区小区办电话 02486408077 进行投诉。然而截至目前,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对此次物业值班人员没有保安证年龄超过60岁违规违法行为,既未开展有效查处,也未进行任何处理,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小区办作为监管部门,理应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物业整改违规行为,保障居民权益,但此次其消极处理投诉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也让小区居民的合理诉求无法得到解决。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高度重视,对皇姑区房产局小区办的不作为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其依法依规对皇姑区中粮隆玺物业值班人员脱岗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求物业整改并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6-17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此问题属于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已将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投诉受理、调解、处理、回复行政事权下放至各区房产局。此外,皇姑区小区办不是我局下属单位,其隶属于皇姑区房产局。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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