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投诉结果
受理编号 | 2024090156770949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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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4-09-01 |
诉求标题 | 租房中介毁约,赶人,威胁人身安全 | ||
诉求内容 | 本人(乙方)与房屋租借中介(甲方),海米公寓,签署租赁合同。甲方于8月30日拒绝履行合同,毁约,强制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本人于9月1日搬离住所,并通过修改门锁,电话威胁人身安全的方法意图达成毁约目的。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4-09-03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的“第十三条?加强租赁纠纷调解处理。(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各地区政府责任,将住房租赁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二)畅通诉求渠道,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主动对接房产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道和行业组织,承担租赁纠纷首要调处职责,积极配合处理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投诉,妥善化解住房租赁矛盾纠纷。”以及“第十四条第二款(二)各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切实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住房租赁市场日常监管职责。”等规定,您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区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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