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投诉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32756742672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
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3-27 |
诉求标题 | 物业不作为,个人认为物业拿人好处费了 | ||
诉求内容 | 本人购买本小区车位,一个车位,同意挂两台车,物业的说法一车一位,但是我的车位停两台车,不影响任何人合车通行,物业把我的车,拉入黑名单不让我下地库,以上的情况本小区地库停车有多家都是一个车位同时停放两台车辆,物业不管,不清除车辆,我恳请征服,替老百姓伸张正义,要求物业公司一视同仁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3-31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政府寻求帮助。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