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 | 2024101712681881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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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4-10-17 |
诉求标题 | 购房政策咨询 | ||
诉求内容 |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卖旧买新”补贴政策的咨询 我应该去哪里咨询或者联系哪个电话咨询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4-10-22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我市“卖旧买新”活动时限由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买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该补贴尚未开始领取,您可以关注沈阳市房产局官网,补贴办理时间和所需要件会另行通知。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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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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