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2024111372150268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4-11-13
诉求标题新房前两年不能停止供暖,但是供暖公司没有开栓,还要交供暖费吗?
诉求内容您好,我是辽中区一个业主,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22条第2款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为两个供热期在保修期内不得暂停供热。因新房没有实际入住,供暖公司也没有供热。但是供暖公司要求我必须支付供暖费,想咨询一下供暖公司没有供热的情况下,我还需要支付供暖费吗?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4-11-14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民用供热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新建建筑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采暖费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合同约定执行。采暖期入住的用热户应当承担准住通知日期以后的采暖费,准住通知日期以前的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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