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40134633454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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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4-01 |
诉求标题 | 房子一直未领钥匙,未办理入住 | ||
诉求内容 | 房子一直未办理入住,未领钥匙,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并且提前预支付一年物业费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4-03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您咨询新房如何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根据《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新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人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完相关交付手续为准。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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