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2025042847562075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5-04-28
诉求标题解读《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
诉求内容首先好好看看4月22日公布出来的这个咨询是如何回答的。 请对《办法》第十一条 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应充分调动住宅区内中共党员、劳动模范等的积极性,引导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暂不具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指导住宅区属地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进行详细解读,业主可以依据本《办法》要求街道办事处履职吗?代行委员会职责是否与业主委员会相同?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5-05-08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依据《沈阳市规范住宅区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过程中,应充分调动住宅区内中共党员、劳动模范等的积极性,引导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暂不具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指导住宅区属地居(村)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综上,您可依据本办法之规定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按职能分工履职。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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