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2025052117054106受理状态处理完成
受理来源网站诉求时间2025-05-21
诉求标题责令沈阳中航城物管中心撤回其出具给国家电网苏家屯供电公司的仙岛北路510-10号云玺大宅30号楼5门安装光伏发电同意书。
诉求内容沈阳中航城物管中心在2024年给国家电网苏家屯供电公司出具了仙岛北路510-10号云玺大宅30号楼5门安装光伏发电同意书,同意书内容为:沈阳中航城物管中心为支持国家新能源相关环保政策,同意和平区仙岛北路510-10号5门申请,在自家屋顶区域内安装新能源光伏发电相关设备。 存在的问题: 仙岛北路510-10号云玺大宅30号楼5门安装光伏的屋顶为业主共有并非其自家屋顶。别墅业主购房合同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沈阳中航城物管中心出具虚假资料的行为是明显的违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以现请求沈阳市房产局和平分局责令沈阳中航城物管中心撤回其出具给国家电网苏家屯供电公司的仙岛北路510-10号云玺大宅30号楼5门安装光伏发电同意书。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受理时间2025-05-26
办理结果诉求人,您好!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物业管理职责:(五)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服务之间关系,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建议您向房屋所在区政府寻求帮助。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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