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咨询结果
受理编号 | 2025061215154438 | 受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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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来源 | 网站 | 诉求时间 | 2025-06-12 |
诉求标题 | 卖旧买新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 ||
诉求内容 | 请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是否有这项政策,如何领取?什么时间可领取?去哪里办理? | ||
承办单位 | 沈阳市房产局 | 受理时间 | 2025-06-16 |
办理结果 | 诉求人,您好!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明确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为方便纳税人退税,沈阳市税务局推出全城通办服务,即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纳税人,不受房产区域的限制,可以就近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祝您生活和工作愉快!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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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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