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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22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关于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银行

资格认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继续贯彻落实沈阳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就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主管部门

沈阳市房产局是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银行的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条件

申请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依法依规设立。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我市设有经营场所。申请银行应当为总行、省级分行或沈阳分行。申请银行为省级分行或沈阳分行的,需提供总行授权文件。一家银行只能授权一家分(支)行办理业务。

(二)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三年内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无重大信用违约事项发生。申请银行(总行)各项经营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比例、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较好,具备相应的履责能力。

(三)技术力量强大。具有可靠强大的技术保障能力,能够按照《沈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银行端设计方案》要求,开发、应用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适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并实现与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联网,能够按照市房产局的要求进行系统升级改造,相关费用由银行承担,且应与技术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应与市房产局通过专线网络数据通讯,监管银行端系统数据完全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资金划转及时。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清算系统,保障资金及时到账。在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正常营业时间内,能够做到资金结算当日事当日毕。

(五)信息反馈及时。具备先进的信息反馈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业务的信息,并能够按照要求向市房产局提供相关信息。

(六)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能够指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

(七)网络技术成熟。要求能够提供电子平台及设备,功能包括主动资金归集、跨行资金归集、银企直连互通、智能POS移动终端、电子对账单打印等。

(八)积极配合监管。能够遵循专款专户、专款专存原则,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三、认定程序

(一)银行申请

申请银行应向市房产局提交正式的资格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文件目录;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人员配备、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系统、内控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情况、监管评级、账户冻结或划款时的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

5.上一年度银保监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结果、上一年度发放沈阳市的贷款总额、上一年度上缴沈阳市的税收总额、资产负债情况等;

6.申请银行总行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指标,并提供财务数据证明。主要指标为资产总额、注册资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流动性比例、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

7.存储在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管资金不得超过其总行注册资本,在达到上限前主动书面通知市房产局的承诺书;

8.签署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9.其他材料。

 

上述申请资料应当加盖申请银行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密封(外包装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申请文件目录、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公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0年10月12日16:30前)送至市房产局市场监管处(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202室)。

(二)专家评审

市房产局成立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组。对申请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定量指标应充分考虑申请银行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资金安全性、效益性等情况;定性指标应考虑申请银行风险防范能力、内部管理规范性、信息系统先进性、系统建设能力、服务承诺等。

(三)公布结果

市房产局应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审查后,以公函形式向通过资格认定的银行发布资格认定结果。

(四)签署协议

申请银行通过资格认定后,与市房产局签署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翟  煜        联系电话:22973560

          王宇嘉                  22973560

          孙鹤文                  22973560 

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202室

 

沈阳市房产局

2020年 9月22日


代理银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沈阳市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在参与沈阳市房产局组织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商品房预售资金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在开发公司发生资金链断裂情况时,必须保障预售资金安全。

三、不向资格认定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资格认定工作,不以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五、不与资格认定单位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以商业欺诈手段谋取成交,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资格认定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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