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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7-2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为规范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行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阳市房产局成立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成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家构成

专家成员由房地产估价师及价格、房地产、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选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无不良从业纪录;

(二)热心于鉴定工作,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威望;

(三)房地产估价师应当为专职估价师且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5年以上(含5年),现任评估机构部门经理或技术总监以上职务,实践工作经验丰富;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工程造价、法律等专家,应当取得相关行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

     三、专家职责

(一)对房屋征收评估复核结果进行技术鉴定,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二)对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进行技术指导;

(三)参与制定有关房屋征收评估的技术性规范;

(四)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报名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电子邮箱:szsbpg@163.com

(二)报名所需材料如下(PDF格式扫描)

1.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等。

3.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情况。

4.其他说明文件。

    五、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专家,如实填写《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报名表》,于2021年8月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表须经应聘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资格审查。市房产局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专家进行审核。

(三)择优聘任。根据审核情况择优聘任。

(四)颁发证书。对聘任的专家,由评估专家委员会统一颁发证书。聘期3年。

六、专家劳务费支付

专家参与评估鉴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劳务费。

 

附件: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专家报名表

 

 

                              沈阳市房产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付建飞;联系电话:24165314)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

专家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2寸免冠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身份证号码


研究专长


技术职称


单位职务


手    机


E-mail


工作单位


工作简历


相关领域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期刊发表论文等情况(证明材料附后)


应聘专家所在单位审核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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