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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房9月1日开始申购
发布时间: 2004-08-27 作者: 来源:
    9月1日起,家住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和东陵等七城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购政府补贴住房了!8月24日,沈阳市政府补贴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各城区负责补贴房购房资格审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到今年年底,预计将有8000户以上的居民可以进驻观泉苑、丁香园等政府补贴房内。
40万平方米年底交付使用
    今年1月6日,沈阳市政府承诺为百姓办的16件实事之一:建设40万平方米政府补贴房,以大东区观泉苑的破土动工为序幕,正式开始。据悉,大东区观泉苑政府补贴房,位于大二环和沈铁路交叉路口。共计11.6万平方米,预计今年年底交付使用。皇姑区4.2万平方米政府补贴房位于于洪区丁香湖畔的丁香园,工程今年8月初已经封顶,预计今年年底交付使用。不久前,和平区的7万平方米政府补贴房也在于区黄海西路正式开工。
    同时,铁西区也在重工街北一路兴建重工新村,年底前有15万平方米可入住,其他年底可交付使用。另外,铁西又在北一路、北二路附近启动了另外9万平方米的政府补贴房。
目前,沈阳市今年实际建设政府补贴房面积已启动50万平方米,预计今年10月可办理进住手续,年底大部分可交付使用。
    申请补贴房相关程序
    补贴建设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2003年以后、沈阳市内七区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居民;其拆迁补偿金或补助费为10万元或10万元以下;属于低保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5元以下)和低收入户(家庭人均月收入205元以上300元以下)。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沈城居民,就可以申请购买政府补贴房。其中,低保户可优先购买(购买政府补贴住房的低保户不影响其按规定可享受的相关待遇)。
    根据《沈阳市房屋拆迁居民购买政府补贴住房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获得拆迁补助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申请人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低保户提供《沈阳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居民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可以向房屋拆迁地所在的区政府提出购房申请。
    区房产局初审后,予以公示,公示5天后如没有异议,由所在区的区政府汇总后报市补贴建设办公室,由补贴建设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后,返回区房产部门,由区房产部门负责给合格者发放《政府补贴住房购买资格认定书》。居民在领取到认定书后,就可以购买所在区的政府补贴房了。
    资格认定透明公开
    补贴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沈阳市政府补贴房从规划、建设之初,便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及规划建设均进行公开招投标。而在政府补贴房购买资格认定上。更是严格审核,那些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购政府补贴住房的,将由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如果申请人家庭人口较多,且购买一套政府补贴住房后仍属住房困难户的,由区房产局直接进行核查,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市补贴建设办公室,补贴建设办公室在接到区房产局核查的书面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结果返回区房产局。
    申请人如果需跨区购买住房,可提出申请,经同意并转到拟购房管辖区的房产局。方可办理购房手续。
    5年后补贴房可转让
    据悉,政府补贴住房的平均市场销售价格每年公布一次,今年政府补贴房平均销售价格为1800元/平方米,开发建设单位可在总价限定范围内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不同房屋的具体销售价格,并报市补贴办审批后执行。首批政府补贴房中,大东观泉苑的加权平均售价为1790元/平方米,丁香园为1680元/平方米。
    政府补贴房的购房人在居住满5年(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为准)方可转让;未住满5年转让的,由市房产局按原价扣除折旧后收回,原购房人不可再购买政府补贴房。
    此次培训结束后,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提出申请,申购政府补贴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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