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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第八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住房交易优惠政策、办理认定及领取补助程序
发布时间: 2004-09-09 作者: 来源:
    一、优惠政策
    1、我市各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者(包括买房落户的),均可享受补助政策;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3)个人购买存量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补助资金;
  (4)卖旧房买新房和拆迁取得政府货币安置补偿已享受差额缴纳契税政策的购房人,如新购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的,按照面积差额领取补助资金,但个人住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其应已缴纳税款的额度。
    2、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
    3、个人贷款购房抵押登记手续费减半收取,即100元/件;
    4、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房地产证明费减半收取,即50元/件。
    二、办理认定及领取补助程序
    1、新建商品住房买卖
  (1)房交会期间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商品房合同备案部加盖“中国·沈阳第八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商品住房销售备案认定章”,并到契税窗口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2)房交会结束后,买受人持盖有财政部门和房产部门“住房补助确认章”“合同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个人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须同时持有,《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2、存量住房转让
  (1)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按规定填写的《房地产转让事同》,到房交会现场的市或区交易窗口(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机关对应)办理认证手续,并加盖认定章(只盖两份)后,到同级财政契税窗口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2)房交会之后,双方当事人持加盖房产、财政部门确认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其它相关要件办理交易手续及产权登记,享受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在购房人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时,由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购房人凭《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3、抵押登记
    凡个人贷款购买住房,在房交会期间到会场或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部窗口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以“房地产抵押(备案)通知单”上接件日期为准,可享受减半收取抵押登记手续的优惠政策。
                                                  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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