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03-15 作者: 来源: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已在部分开发项目试运行,现整个系统运行良好。为在我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沈房[2004]17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5年3月 20日起,新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要按《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试行规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审批下达的许可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达到+0时,即可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且不必再提交自行计算的房屋面积计算书。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要件时,增加《沈阳市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
4、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规划、设计及销售方案的调整,应在做好销售面积变更审核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
以上各项要求,请严格执行。
沈阳市房产局
2005年3月1日
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工作已在部分开发项目试运行,现整个系统运行良好。为在我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沈房[2004]178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试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5年3月 20日起,新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要按《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试行规定》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符合规划部门审批下达的许可要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进度达到+0时,即可以栋为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且不必再提交自行计算的房屋面积计算书。
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提交要件时,增加《沈阳市商品房销售面积(预测)审核通知书》。
4、房地产开发项目发生规划、设计及销售方案的调整,应在做好销售面积变更审核后,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变更。
以上各项要求,请严格执行。
沈阳市房产局
2005年3月1日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