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的通知-辽建[2005]33号
发布时间: 2005-03-16 作者: 来源:
辽宁省建设厅
辽建[2005]33号
关于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葫芦岛市建委:
为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和《房地产做人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
2.从业估价人员情况;
3.经营业绩情况;
4.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情况;
5.遵章守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情况,包括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变更登记、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年检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4年底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5.法人代表、房地产做人师、估价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估价师资格证书、执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主要报告复印件;
7.房地产做人师继续教育证明。
四、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4月10日止。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10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要按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
2.2005年3月11日至2005年3月25日,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检查阶段。一、二、三级及临时评估机构由各市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进行年检。
3.2005年3月26日至2005年4月10日,为抽检和总结阶段。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要于2005年3月30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和总结、汇总表及电子磁盘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三级以上评估机构进行抽检。
五、年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一)取消评估资格的;
1.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企业成立一年内未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的;
3.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不公正,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降低资格等级或限期整改的:
1.房地产估价师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2.开展房地产评估业绩达不到规定的。
六、几点要求
1.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2.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结果以文件形式或登报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建设部。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建[2005]33号
关于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的通知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葫芦岛市建委:
为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和《房地产做人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质的基本情况;
2.从业估价人员情况;
3.经营业绩情况;
4.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情况;
5.遵章守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情况,包括评估机构信用档案管理、变更登记、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年检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04年底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财务审计报告;
5.法人代表、房地产做人师、估价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估价师资格证书、执
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评估主要报告复印件;
7.房地产做人师继续教育证明。
四、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4月10日止。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05年2月25日至2005年3月10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要按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
2.2005年3月11日至2005年3月25日,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检查阶段。一、二、三级及临时评估机构由各市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进行年检。
3.2005年3月26日至2005年4月10日,为抽检和总结阶段。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要于2005年3月30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和总结、汇总表及电子磁盘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三级以上评估机构进行抽检。
五、年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一)取消评估资格的;
1.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企业成立一年内未开展房地产评估业务的;
3.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不公正,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降低资格等级或限期整改的:
1.房地产估价师数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2.开展房地产评估业绩达不到规定的。
六、几点要求
1.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2.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结果以文件形式或登报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建设部。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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