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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已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级别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报名时限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至2020年1月3日(星期五)。

三、报名地点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601室。联系电话:24165309;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四、申报材料

    1、《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限申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信息与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3、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zsb5309@163.com(密码:24165309)下载《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4、核准结果在沈阳市房产网( http://fcj.shenyang.gov.cn)予以公布。

   

联系人:毅,联系电话:24165309,18604049988

 

 

 

 沈阳市房产局

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机构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


办公地址


成立日期


申请事项

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有效期限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从业人员名单及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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