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27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为做好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已取得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书》,备案级别三级或三级以上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二、报名时限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至2020年1月3日(星期五)。
三、报名地点
沈阳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601室。联系电话:24165309;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甲。
四、申报材料
1、《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计机构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限申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信息与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3、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zsb5309@163.com(密码:24165309)下载《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4、核准结果在沈阳市房产网( http://fcj.shenyang.gov.cn)予以公布。
联系人:冮毅,联系电话:24165309,18604049988
沈阳市房产局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机构名称(公章) | 法人代表 | ||
办公地址 | 成立日期 | ||
申请事项 | 2020年沈阳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 | ||
资质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
资质证书有效期限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联系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从业人员名单及评估资格证书编号 | |||
申报时间 |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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