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沈房[2005]42号
发布时间: 2005-04-14 作者: 来源:
各区房产局、各开发公司、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辽政发[2001]41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能够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中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全面提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素质,促进市场营销职业人员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发企业市场营销人员参加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发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和沈阳市商品房销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今后对房屋销售人员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持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商品房预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制度,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审验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希望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
附:《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培训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培训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全国市场营销职业资格分为高级营销员、助理营销经理、营销经理三个层次。认证对象是具备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拥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管理及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在各类企事业、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机构从事经营、管理、研究开发活动的专业人员。
一、报名条件
(一)职业道德。凡申报市场营销职业资格认证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资历。
1、高级营销员:经过系统培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营销员业务技术资格认证:
(1)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包括应届毕业生)。
(2)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四年以上;
(3)担任大中型企业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小企业副经理以上职务。
2、助理营销经理
(1)已取得高级营销员证书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且担任单位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营销经理:须取得助理营销经理资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条件另行通知)。
二、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
第一次:6月11日;
第二次:12月17日
2、报名时间:培训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局市场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从2005年4月15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手续:学历证书(或同等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红底彩色同底版照片二寸免冠近照四张,一寸二张。
4、报名地点:沈阳市房产局人事教育处(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512房间)。
咨询电话:22973512;联系人:王刚
5、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教材。实行半脱产和业余两种方式,培训工作由市人事局指定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及认证费用:
1、高级营销员:1580元
(考务费380元、报名费60元、资审费50元、教材费70元、培训费1020元)
2、助理营销经理:1980元
(考务费430元、报名费60元、资审费50元、教材费120元、培训费1320元)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发展“十五”计划》(辽政发[2001]41号)文件精神,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能够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中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全面提高市场营销专业人员素质,促进市场营销职业人员的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内,组织开发企业市场营销人员参加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前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发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证书和沈阳市商品房销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今后对房屋销售人员逐步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持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或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商品房预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制度,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审验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的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希望各单位能够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
附:《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培训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全国市场营销经理职业资格认证条件及培训考试报名时间安排
全国市场营销职业资格分为高级营销员、助理营销经理、营销经理三个层次。认证对象是具备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拥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管理及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在各类企事业、社会组织、政府组织等机构从事经营、管理、研究开发活动的专业人员。
一、报名条件
(一)职业道德。凡申报市场营销职业资格认证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资历。
1、高级营销员:经过系统培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营销员业务技术资格认证:
(1)大学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包括应届毕业生)。
(2)从事市场营销工作四年以上;
(3)担任大中型企业部门经理、业务主管以上职务或小企业副经理以上职务。
2、助理营销经理
(1)已取得高级营销员证书人员。
(2)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且担任单位中层以上(含中层)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二年以上;
3、营销经理:须取得助理营销经理资格后方可报名(报名条件另行通知)。
二、培训考试报名时间与方式:
1、考试时间:
第一次:6月11日;
第二次:12月17日
2、报名时间:培训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局市场处和人事处共同负责。从2005年4月15日-4月30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手续:学历证书(或同等相关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一份、红底彩色同底版照片二寸免冠近照四张,一寸二张。
4、报名地点:沈阳市房产局人事教育处(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512房间)。
咨询电话:22973512;联系人:王刚
5、培训方式:
培训采用中国商业技师协会、国家市场营销专业委员会统一制定教材。实行半脱产和业余两种方式,培训工作由市人事局指定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单位负责,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及认证费用:
1、高级营销员:1580元
(考务费380元、报名费60元、资审费50元、教材费70元、培训费1020元)
2、助理营销经理:1980元
(考务费430元、报名费60元、资审费50元、教材费120元、培训费1320元)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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