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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 有关工作任务的相关情况
发布时间: 2016-09-30 作者: 来源:

一、棚户区改造工作

      (一)基本任务

    2016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25582户(套)。按省政府要求,9月末开工率不低于85%、10月底基本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

  (二)方法步骤

1.科学规划,合理制定改造任务。各区、县(市)根据本地区棚户区认定标准,选择条件成熟,按照“实事求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如期完成”原则,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

2.强力推进,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各区、县(市)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合理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分步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

3.缜密安排,做好棚户区改造善后收尾工作。各区、县(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收尾工作,整理有关数据、材料,为年终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三)采取的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全市棚改任务。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落实,主管市长靠前指挥,深入基层现场加强调度。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棚户区改造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以项目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标准及时限,落实责任人,坚持每周调度,按月总结,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建章立制,全面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全面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的通知》、《沈阳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管理办法》、《沈阳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沈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等多部法规政策,对棚改规划制定、计划落实、征收拆迁、资金使用、安置房建设(购买)、安置房屋分配等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

3.创新改革,进一步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在棚改征收拆迁过程中,在充分尊重百姓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住建部要求,创新改革,进一步加大了货币化安置力度。

一是提高货币补偿及奖励标准,补偿标准在市场评估价基础上上浮20%-30%,选择货币补偿另行奖励1万元/户。

二是通过市场化解决安置房,在充分了解掌握被征收居民回迁安置房屋的户型、面积、价位、地点以及套数等需求基础上,由各区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用商品住房进行安置。

三是由各区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召开棚改安置与商品房销售对接会、开发企业现场巡展等方式,与具备合适房源的开发商洽谈团购,最大限度压低房价,让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通过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了棚改与商品房销售通道,目前,全市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100%,高于全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得到住建部肯定,现已成为全国普遍做法。

4.部门联动,切实提高棚改工作效率。市直相关部门加强与各区、县(市)政府的协调配合,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强化服务,形成联动,及时解决用地规划、土地挂牌交易、建设施工、资金筹措等问题。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人防办、消防等部门按照“快速、优先”原则,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开辟“绿色通道”,抓紧完成项目审批工作,确保回迁安置房屋建设手续合法,按期开工,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提供保障。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要积极整理内页资料,及时归档建册,同时进行自检自查,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做好审计署年终审计验收准备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要求,做好棚改政府购买服务,提前启动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基本任务

    2016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为8290户,其中:C级3848户、D级4442户(含建筑节能示范1168户)。

(二)方法步骤

1.及早筹划,明确责任。于2015年9月11日,提前将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明确各区为责任主体。

2.认真落实,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于2016年8月30日前,各区、县(市)将所承担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村、户,全面开工建设。

3.省保障办要求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采取的措施

1.制定方案,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市相继制定下发了《沈阳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的通知》、以及市房产局和农经委联合下发《关于计算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贫困户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制定、责任区分、计划落实等全过程进行了标准化、制度化管理。

2.深入调研,提高补助标准。一是经过多次调研,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将D级危房补助标准由每户2万元提高到5万元;二是市房产局会同市民政局各区、县(市)自行调研的基础上,在9月底对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开展实地专项督查,通过查看资料、座谈,深入查找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报告呈报市政府。

3.加强督导,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我局多次召开调度会议,研究部署、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

(四)下步工作安排

1.督促相关区、县(市)政府严格执行标准,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全力推进。

  2.加强对区、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改造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节能暖房工作

(一)基本任务

2016年我市“节能暖房”任务为550万平方米,其中非财税独立区450万平方米,财税独立区100万平方米。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建立了开工报告制度。施工队进驻现场前,由建设、监理单位检查施工现场的准备情况,包括安全、质量方面的准备措施,施工人员的提前培训,施工设备的质量、安全检查,进场材料的质量等。检查合格之后,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开工报告,施工单位才能进驻现场。

二是建立了分步分项验收制度。工程每进行一道工序,建设单位包保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共同签字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

三是建立了全员包保责任制度。每个节能暖房工程改造区域均安排包保人员,具体负责跟踪检查工程全过程。

四是建立了调度会制度。每周召开包保人员调度会,及时通报工程进展及存在的问题;每周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度会,研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五是建立了信息公示制度。每个施工现场,设置工程信息公示板,公开工程的自然情况、完成时限、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下一步,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结算。

四、供热旧管网改造。

(一)基本任务

2016年计划改造供热旧管网200公里。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采暖期结束后开始组织各区、各供热单位对各类隐患问题如管网腐蚀、故障多发、施工质量等问题进行排查。根据供热旧管网改造区域的地址、管网管径等排查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督促各供热单位做好旧管网改造工程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的各项工作;

二是定期调度、按时完成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区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各单位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确保安全施工,尽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下一步,按照规定流程,组织发放管网改造补贴资金。

五、旧住宅区环境改造 。  

(一)基本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553个旧住宅区的改造任务。

(二)方法步骤

全部工程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征求社区意见、确定改造点位、实地测量工程量、绘制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预算等;第二阶段完成立项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报审《项目建议书》、《可研》和《初设概算》,招标选定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第三阶段组织全面施工。按工序先后完成庭院排水设施疏通和更换,道路修缮,健身文化娱乐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安装,以及秋冬季绿化等项目;第四阶段开展工程验收,制定工程档案,结算报审等工作。

(三)采取的措施

    1.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全部工程由市房产局牵头,各区政府为实施主体。一是市房产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申请列入市城建计划,下达工作任务,定期召开调度会,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对各区进行评比考核。具体负责非财税独立区工程的立项手续,委托专业部门设计、监理,搭建招标平台等工作;二是各区政府负责提报本地区改造计划,落实改造方案,完成任务指标,施工队伍招标,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及预算审定和结算审核工作;

2.统一设计和监理。由专业设计单位逐个小区设计成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旁站式”监理制度;

3.建立公示制度。改造内容、施工时限、施工和监理单位以及市区两级监管部门的电话在在每个点位公布,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

4.强化监督检查。市、区房产部门分别组成检查小组,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加强考核,规范施工。按照有关要求,下发了考核办法,并出台了《施工技术指导手册》。

(四)下步工作安排

1.做好秋冬季绿化工作。加强监督,及时调度,把好树苗质量,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指导手册》规定的树苗种植标准组织施工,确保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绿化提升工作。

2.组织工程验收,制定工程档案,结算报审等工作。由各区(开发区)房产局组织工程验收,按照要求形成工程档案,报区财政申报工程结算。市房产局组织有关部门抽验。

六、制定化解房地产库存政策,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一)制定化解房地产库存政策情况

年初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15条”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沈阳实际,以调结构、去库存为切入点,围绕优化供给、促进销售、培育主体等三个方面,谋新举、创亮点,先后出台若干综合性举措,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出台了“22条”房地产调控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辽政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销售、去库存,我市于3月25日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沈22条”)。从优化供给、改善市场结构、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提出支持意见。

2.出台了“11条”补充措施。为了减轻非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压力,我市于9月1日在“沈22条”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以下简称“补11条”),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继续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企业并购重组、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等,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优化结构、消化商业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3.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在去库存、促销售过程中,为防止房价上涨,市房产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商品住房价格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稳7条”)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效率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提效5条”),从保证商品住房供给充裕、实施差异化预售审批政策、实行住房供应区域调剂政策、进一步提高预售许可效率等方面,提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保障措施。

(二)推出了房交会购房补贴政策

为调动市民购房积极性,促进商品房销售,市政府决定在今年房交会期间继续实施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即展会期间购买参展企业楼盘可以享受商品住房30元/平方米、商品非住房175元/平方米的补贴。同时,组委会还组织开发企业推出“惠民楼盘”,给予购房者房价补贴、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等多重优惠,受到购房百姓一致欢迎。

(三)下步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狠抓“省15条”、“沈22条”、“补11条”各项措施落实,使政策充分发挥作用,确保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

2.进一步做好稳房价和提高预售许可审批效率工作。通过增加有效供给,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确保房价保持平稳上升的合理运行态势,同时实施差异化审批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3.积极筹备冬季房交会。进一步发挥好展会的促销功能,为百姓和企业搭建好服务平台。

4.密切关注国家、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政策动向,结合我市实际,做好政策储备工作。同时,强化信息引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沈阳市房产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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