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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第12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 2006-08-07 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进一步繁荣活跃沈阳房地产市场,扩大普通住房消费,满足百姓安居置业的美好愿望,市政府定于2006年9月8日至12日,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举办“中国·沈阳第12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
    一、“中国·沈阳第12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总体安排情况
    本届“房交会”继续突出“活力房产,和谐沈阳”的主题,秉承“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百姓受益”的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个不低于”和“挺进第一集团”的奋斗目标,以建设大沈阳经济圈,开展“开放年”、办好“世园会”等工作为重心,充分体现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本届“房交会”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房产局承办,市委宣传部、市建委、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城建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百万市民看沈阳活动组委会、沈阳安运集团等单位协办。
    本届“房交会”继续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策划展览企业具体承担展务筹备及全程执行工作,在保持“预展、主展、巡展”三展一体办展形式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内容,力求做大展会。
    本届“房交会”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推出七大展馆,总面积近3万平方米。拟组织参展单位210家,其中参展的房地产开发商120家、楼盘120座,房产、财政、金融机构20家,家装、家具、家居用品、家用电器、家用建材企业50家,汽车经销商20家,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的选择空间。并继续在沈阳房产超市设立分会场。
    本届“房交会”将继续从三个方面提高运营的专业化水平:一是展会宣传专业化;二是场馆布局专业化;三是展会保全规范化。
    同时,本届展会还将举办购房摇奖、评选“开发商展览会展示金奖”、“布展商展览会设计大奖”、市民购房意向普查、“房交会”宣传文艺晚会、《安居热线》“消费者维权”栏目现场直播等活动,并继续开通百万市民看房展——免费观展直通车。
    二、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
    本届“房交会”是在今年国家制定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即“国6条”),积极调整住房结构的形势下举办的。市政府将在认真贯彻落实去年国家制定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即“国8条”),继续执行去年8月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工作的九项措施”和“市政府关于金融企业支持房地产开发的十条工作意见”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国6条”要求,坚持从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出发,以“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市民受益”为宗旨,通过制定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奖优扶强
    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评价活动,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依法经营、开发业绩及社会公信力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从现在起,由市建委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地税局、沈阳日报社及银行类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利用1个月的时间,按照程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将前20名确定为沈阳市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处罚。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超前安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
    二是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排序前1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由一年改为三年;对排序11名至2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时间由一年改为两年。
    三是由市政府对排序前1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授予“沈阳市十佳房地产开发企业”称号。
    四是由政府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银行类金融机构推荐,给予房地产开发建设信贷支持。
    五是由市建委负责,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誉档案,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记入不良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直至清出我市建设市场。
    六是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要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银政互动
    全面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银行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支持,全力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妥善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业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行为、公信力程度及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打击恶意骗贷和欠贷行为,维护房地产业诚信环境。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建委、市政府金融办、房产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局、地税局、工商局及相关银行主管领导组成。
    二是提高银行类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准入条件的房地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条件下,有条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要探索建立综合授信制度;对通过市联席会议协调收回的房地产不良贷款,相关银行类金融机构应将盘活的存量部分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在其权限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贷款受理时间力争不超过30天,并给予借款人明确答复。
    三是加快按揭受理速度。对住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受理行力争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还应减免评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进一步减轻购房者负担。
    四是增加金融业务品种。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房贷产品。特别要开发90平方米以下的房贷按揭产品,按照首付20%政策提供按揭,支持购房者购买中小户型住宅。同时,及时推出固定利率、组合利率、浮动利率等产品,以及增加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和还款条件等方式供购房者选择,满足各阶层购房者需求。
    (三)高效审批
    一是简化审批环节。区分一般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采取简化程序、集体联审、共同监督的审批措施,建立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简化手续,合并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二是选派业务骨干。加强岗位交流,及时选派业务骨干充实到一线审批部门,坚持实行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实行跟踪服务,责任到人。
    三是强化市区联动。审批部门及时与项目单位和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沟通,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随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是加强政务公开。通过定期公布项目审批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四)城乡统筹
    为城乡居民办好实事,全力推进棚户区、平房区、旧城区改造。按照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工作安排,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拆迁改造棚户区、平房区、旧城区6.1万户,确保今年下半年完成东陵区大坝路西、高官台、望花地区(一期)和于洪区勾连屯、包道、大榆路西共6个地块的拆迁和居民安置工作。
    (五)惠及市民
    “房交会”期间,居民个人购买参展开发企业销售的普通住房,将继续享受沈财农税〔2003〕408号《关于办理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同时,为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最基本居住条件,从本届“房交会”起,对今后在“房交会”期间,个人出售取得产权不足5年、交易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存量普通自用住宅给予适当补助。即:
    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75元/平方米;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在1500元—2000元/平方米之间的,补助标准为56.25元/平方米;个人出售存量住宅成交单价在1500元/平方米以下的,补助标准为37.5元/平方米。
    按以上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存量住宅出售方给予补助。
    (六)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和预警预报制度。由市建委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准确发布沈阳地区房地产业及市场运行情况和预警预报,正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消费者,并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依据,确保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在此,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继续认真贯彻执行沈公发(2003)92号《关于“放宽买房落户的条件”补充规定与措施的通知》,积极做好来沈“买房落户”工作。要以高效、便捷的服务,帮助和支持广大有识之士来沈定居并投资兴业,共创沈阳和谐美好的明天。
    沈阳“房交会”已经成功举办了11届,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与信赖。它已经成为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平台,为房地产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认真贯彻“国6条”精神的基础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下,本届“房交会”一定能够办成沈阳乃至辽宁省中部城市群房地产市场的盛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百姓在“房交会”上实现自己改善居住条件的美好愿望。
                                              200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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