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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2-14 作者: 来源:

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一巡察组自20171213日起,对房产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巡察对象

房产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下一级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重要问题线索。

二、 巡察内容

这次巡察的主要任务是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对象以下情况:

(一)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是否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是否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卖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是否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   正风肃纪监督执行情况;

(六) 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处、巡察工作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政邮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处:在房产局一楼设市委第一巡察组信访接待处;

(二)巡察工作意见箱:设在市房产局一楼、十五楼、十六楼和市委第一巡察组的办公地点(沈阳迎宾馆南园四楼沈河区北三经街9号);

(三)举报电话:17341001001

(四)电子邮箱:swxcb2017@sina.com

(五)邮政邮箱: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 市委巡察办658号 邮编110179

根据巡察职责,市委第一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沈阳市委第一巡察组

                            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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