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上房地产”业务如何保证房源质量和可靠性?
发布时间: 2002-04-24 作者: 来源:
1.“网上房地产”只允许合法的中介机构登陆并录入房源信息,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中介不允许上网登陆房源信息。
2.“网上房地产”登陆的房源以产权人的身份证为唯一标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3. “网上房地产”成交的房源信息在交易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同时下网。保证网上房源信息真实有效。
4.对长期不能成交的网上房源信息,按日期进行下网(初定三个月)。
5、有专人负责网上房源的检查。对信息录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中介公司进行更正。经督促未改正的房源信息预以下网。
2.“网上房地产”登陆的房源以产权人的身份证为唯一标识,保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3. “网上房地产”成交的房源信息在交易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同时下网。保证网上房源信息真实有效。
4.对长期不能成交的网上房源信息,按日期进行下网(初定三个月)。
5、有专人负责网上房源的检查。对信息录入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中介公司进行更正。经督促未改正的房源信息预以下网。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