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19-06-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以及我市《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经抽查,发现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具体名单附后),请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公告后尽快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如有疑意,请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咨询电话:83963221 82978577
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撤销备案名单
沈阳市房产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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