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核准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4 作者: 来源:
各房地产评估机构:
依据《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46号)相关规定,市房产局将开展2019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核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条件
报名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或以上资质。
二、申报时限
三、申报地点
沈阳市行政审批大厅(原市政府)1楼,房产窗口。联系电话:83963231。
四、申报材料
填写《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五、注意事项
1、未按时限申报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视为自动放弃。
2、填写信息与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不一致的,应提供说明材料。
3、核准结果在沈阳市房产网(www.syfc.com.cn)予以公布。请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到zsb5309@163.com(密码:24165309)下载《从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申请表》。
联系人:冮毅,联系电话:24165309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