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3年度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1-17 作者: 来源:
各区、县(市)房产局(处),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沈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决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及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状况进行2003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与各区、县(市)房产局(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年检,三级以上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由市房产局市场处负责年检,临时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所在区、县(市)房产局(处)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年检,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执业的临时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负责年检。
二、年检范围与起止时限
1、凡于2003年9月1日以前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格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2004年1月15日——2月29日将年检资料报送到发证部门,逾期不报送者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A4纸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A4纸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副本或《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4、2003年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工作总结(A4纸)。
四、年检结果公布
各区、县(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按业务分工,于2004年3月10日前将年检结果(按附件2、3格式报表、软盘)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到市房产局市场处。
对年检结果,我局将在沈阳网上房地产网站(http://www.syfc.com.cn)、《沈阳房地经纪》刊物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附:1、2003年度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申请表
2、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合格机构汇总表
3、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沈阳市房产局
2004年1月5日
主题词:房地产 中介 年检 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6日印发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沈阳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决定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及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状况进行2003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与各区、县(市)房产局(处)主管部门按业务分工负责年检,三级以上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咨询机构由市房产局市场处负责年检,临时执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由所在区、县(市)房产局(处)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年检,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执业的临时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部负责年检。
二、年检范围与起止时限
1、凡于2003年9月1日以前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格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均应参加年检。
2、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在2004年1月15日——2月29日将年检资料报送到发证部门,逾期不报送者视为年检不合格单位,取消其执业资格。
三、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1、《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执业资格年检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原件、A4纸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A4纸复印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副本或《房地产咨询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副本;
4、2003年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工作总结(A4纸)。
四、年检结果公布
各区、县(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部门按业务分工,于2004年3月10日前将年检结果(按附件2、3格式报表、软盘)及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到市房产局市场处。
对年检结果,我局将在沈阳网上房地产网站(http://www.syfc.com.cn)、《沈阳房地经纪》刊物及其他媒体予以公布。
附:1、2003年度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申请表
2、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合格机构汇总表
3、2003年沈阳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年检不合格机构汇总表
沈阳市房产局
2004年1月5日
主题词:房地产 中介 年检 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04年1月16日印发
沈阳市房产局 辽ICP备19004562号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492号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中国.辽宁.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 邮编:110014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