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3-16 作者: 来源:
各市房地产管理局、锦州、阜新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葫芦岛市建委:
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必须进行资格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格的基本情况;
2.从业估价人员情况;
3.经营业绩情况;
4.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情况;
5.遵章守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情况,如网上管理、变更登记、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参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信证明及2003年底企业资产负债表;(会计事务所出具)
5.法人代表、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存入人材市场的证明
6.企业评估报告复印件;
7.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证明。
四、不合格企业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达不到要求的;
2.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3.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
4.房地产评估业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5.不能公平、公正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评估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4年3月5日至2004年4月5日止。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检阶段。2004年3月5日至2004年3月16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要按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
2.全面检查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25日,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冠以“辽宁”名称和三级以上的企业由省建设厅直接年检;其它临时企业由各市年检。一、二、三级企业由各市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进行年检,临时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
3.抽检及总结阶段。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4月5日,为抽检总结阶段。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要于2004年4月5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和总结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临时企业进行抽检,并做出抽检结论。
六、年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1.取消评估资格: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
②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评估经营活动的;
③ 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不公正,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以下情况降低资格或限期整改:
①房地产估价师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②独立承担的房地产评估宗数或规模达不到规定的。
七、几点要求
1.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2.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结果以文件形式或登报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建设部。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为,提高房地产价格评估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100号令)要求,决定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辽宁省境内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都必须进行资格年检。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格的基本情况;
2.从业估价人员情况;
3.经营业绩情况;
4.执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情况;
5.遵章守法,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情况,如网上管理、变更登记、执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等情况。
三、参检单位应准备的资料
1.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2.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年检申报表(一式三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信证明及2003年底企业资产负债表;(会计事务所出具)
5.法人代表、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员存入人材市场的证明
6.企业评估报告复印件;
7.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的证明。
四、不合格企业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企业:
1.企业注册资金达不到要求的;
2.注册的专职房地产估价师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3.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
4.房地产评估业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5.不能公平、公正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评估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检时间、方法和步骤
时间:2004年3月5日至2004年4月5日止。
年检分三个阶段进行:
1.企业自检阶段。2004年3月5日至2004年3月16日,为企业自检阶段。受检企业要按照年检要求进行自检,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和填报工作。
2.全面检查阶段。2004年3月16日至2004年3月25日,为房地产评估机构主管部门检查阶段。冠以“辽宁”名称和三级以上的企业由省建设厅直接年检;其它临时企业由各市年检。一、二、三级企业由各市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进行年检,临时企业报省建设厅备案。
3.抽检及总结阶段。2004年3月26日至2004年4月5日,为抽检总结阶段。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主管部门要于2004年4月5日前将有关年检材料和总结报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对临时企业进行抽检,并做出抽检结论。
六、年检结论和处理意见
1.取消评估资格:
①企业注册资本金达不到要求的;
②企业成立一年内未从事房地产评估经营活动的;
③ 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不公正,结果虚假,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以下情况降低资格或限期整改:
①房地产估价师达不到规定数量的;
②独立承担的房地产评估宗数或规模达不到规定的。
七、几点要求
1.各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请将本通知转发至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部署,组织实施。
2.年检工作结束后,省建设厅将结果以文件形式或登报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建设部。
二00四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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