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沈阳市房地产市场,切实改善居民住房条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举办中国·沈阳第七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沈阳市房产局
策划执行:辽宁三和商务策划有限公司
二、 时间:2004年5月15日—5月19日
地点:主会场—沈阳国际会展中心
分会场—沈阳房产超级市场
(沈河区惠工板行附近)
三、 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沈财农税[2003]408号文《关于办理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实行补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的规定。内容如下:
1、 在我市各区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者(包括买房落户的)均可享受补助政策:
(1)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发给补助资金;
(2)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至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发给补助资金;
(3)个人购买存量住房面积在180平方米以下的(含本数),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发给补助资金;
(4)卖旧房买新房和拆迁取得政府货币安置补偿已享受差额缴纳税政策的购房人,如新购房屋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的,按照面积差额领取补助资金,但个人住房补助资金不能超过其应已缴纳税款的额度。
2、 存量住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即3元/平方米。
3、 个人贷款购房抵押登记手续费减半收取,即100元/件。
4、 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房屋权属登记费减半收取,即40元/件。
四、 适用范围:
在房交会期间购买房屋并经展会现场确认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消费者。
五、 分会场工作内容:
1、 大会首次在沈阳市房产超市(沈河区惠工板行附近)设立分会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派员进驻分会场现场办公,下列房产交易事宜可在分会场办理:
(1) 进驻分会场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在大会期间售房的合同备案认证;
(2) 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认证;
(3) 由市房产产权登记发证部门颁发产权证书的“二手住房”买卖认证。
中国·沈阳第七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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