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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3-16 作者: 来源:
各市房产局、开发办: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精神,省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初步建立,为尽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注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等企业及执(从)业人均要在今年5月1日前建立信用档案系统。凡未按照规定时间之前建立信用档案系统,或虽建立但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包括未及时更新数据的),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企业年检和升级,企业弄虚作假不如实申报的,一经发现吊销其资质证书。
二、凡未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不受理该市企业年检和升级,并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三、各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过程中,确需要对企业进行培训的,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将无偿提供师资予以支持。
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技术说明。

二00四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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