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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交会”期间合同备案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2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沈阳市财政局农业税增收管理处

    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确保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春交会”期间购房补贴政策的落实,缓解“春交会”期间合同登记认证工作的压力,现制定如下工作流程,请开发单位按以下流程执行;
   “春交会”期间只办理成交合同确认登记,会后至7月31日持已经“确认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沈阳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市场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契税交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春交会”期间,开发企业提交一份合同,经初步审核后,加盖“春交会”确认章交与契税窗口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后,返还房地产开发企业。
2、“春交会”后,持一式三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已盖有“住房补助确认章”及“合同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常规程序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3、经合同备案部门核准批发后,下发已备案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纳税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期房为首付款发票)、准住通知单、身份证到契税窗口办理缴纳契税手续,并在缴纳契税的同时,由财政部门出具《个人购房领补助通知单》。
4、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购房人身份证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的“个人购房补贴”窗口领取补助金。
    注:本次“春交会”认证工作由两个会场(主会场设在沈阳市国际会展中心、分会场设在沈河房产超市)共同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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