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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9-01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沈阳市房产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2022年度)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市(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度沈阳市房产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沈阳市房产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一、市房产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相关鼓励政策和年度计划,督促协调各地区实施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2022年计划淘汰和改造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12台。

(二)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2022年计划完成清洁能源项目11个,督促协调各地区实施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工作。

(三)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沈阳市2022-2023年度采暖期民用供热燃煤锅炉错峰启炉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区进行错峰启炉供热工作。

(四)加强供暖行业及本部门城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禁止使用未经环保监测合格并取得环保牌照的机械作业。

(五)加强本部门城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禁止未经环保监测合格并取得环保牌照的机械作业。

(六)严格落实房屋征收拆除交接制度,加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阶段现场扬尘管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履行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本单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

3.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组织党委(党组)或局长(主任)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定期检查考核,督促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6.严格生态保护红线,推动构建生态环境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态环境应急救援及信息公开等工作。

7.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生态环境目标考核和奖惩兑现,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研究部署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分管领导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调度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内设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履行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积极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个性职责

1.发展中心供热部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制定淘汰和改造民用燃煤供热锅炉相关鼓励政策和年度计划;督促协调各地区实施民用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和改造工作。

(3)制定清洁能源项目资金补贴管理办法,督促协调各地区实施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工作。

(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沈阳市2022-2023年度采暖期民用供热燃煤锅炉错峰启炉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区进行错峰启炉供热工作。

(5)配合做好供热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低排放区管控工作,配合做好供热行业柴油车低排放区管控和执法工作。

2.征收办工作职责

(1)坚决贯彻落实局党组、局长,以及分管副局长指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按照《沈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现场扬尘管控实施方案》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区房屋征收部门配合建设部门严格落实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拆除交接制度。

(3)督导各地区做好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阶段扬尘管控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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