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就体检合格考生考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4月24日—4月28日。
二、考察内容
(一)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主要考察其在校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主要指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遵守纪律情况;道德品质,主要指品德修养、生活作风;业务能力,主要指拟聘岗位需要的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岗位所需要的业务能力。
(二)考察对象符合报考条件、资格要求情况
调阅考察对象档案,将档案记载与报考信息、资格审查材料相互比对印证,再次复查考察对象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它条件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三)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情况
重点查阅考察对象是否存在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及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
三、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为2021—2023届未就业毕业生的,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学校院系党组织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应向其毕业院校提前通知考察事宜,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现实表现材料。2023年届毕业生确需进行实地考察的,考察组实地考察前会与考察对象及其毕业院校联络,因考察对象本人、考察对象毕业院校原因造成无法完成考察工作的,后果由考察对象自负。
(二)调档。考察对象需自行联系其毕业院校提前准备好个人档案以备调阅。
(三)社会征信。考察对象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四)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考察对象自行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签署承诺书。考察对象须仔细阅读并签署《考察承诺书》。
考察对象须于4月27日前将《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考察承诺书》、加盖学校院系党组织公章的现实表现材料送至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单位沟通。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4-24165311、15940902116
附件:1.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人员名单
2.考察承诺书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2023年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名单.xls
联系电话:024-22973509 网站标识码:21010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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