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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房产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8个文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5-07-28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沈房发〔2020〕14号)、《关于对个人购买住房实行补贴政策的通知》(沈房发〔2017〕10号)、《关于继续做好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沈房发〔2019〕53号)、《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沈房发〔2022〕3号)、《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沈房发〔2022〕4号)、《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沈房发〔2022〕5号)、《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沈房发〔2022〕6号)、《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沈房发〔2022〕7号)等8个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沈阳市房产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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