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为打通新商品房与二手房交易链条,激活房地产市场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开展“房屋‘以旧换新’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2026年3月15日-6月30日,在本市范围内,卖旧住房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金额共500万元,先到先得,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排名以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二、卖旧住房时间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
三、卖旧住房的卖房人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申领购房补贴。
五、卖旧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公寓。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止,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撤销此前网签备案,再次备案给家庭其他成员(含本人)的,不予发放购房补贴。
领取时间、方式和名单另行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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