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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2026年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房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6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收购存量商品房项目。收购的房源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学生宿舍等。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存量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公寓、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

  二、收购主体与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市和区、县(市)政府选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支持高校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学生宿舍。

  (二)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或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收购价格应确保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房源数量不少于40套。

  2.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相关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齐全。

  3.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以6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建筑面积原则上以7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收购用作其他用途的房源应符合对应类型房源面积标准。

  4.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所在项目纳入保交房攻坚战且主体已封顶、一年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同时,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学生宿舍的项目应为整栋房源,且满足能够分割为独立园区的条件。

  5.项目满足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6.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主体限定为对应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如有)以及商品房初始登记(如有)证明。

  3.参与征集项目房源情况表,详见附件1。

  4.房源户型统计表,详见附件2。

  5.总平面图、鸟瞰图、现状图等项目情况,详见附件3。

  6.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7.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详见附件4。

  8.项目联系人,详见附件5。

  9.抵押权人同意书(如有)。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处室:沈阳市房产局住房保障处

  联系电话:024-22973615

  报送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620



  附件1.房源情况表.doc

  附件2.房源户型统计表.xlsx

附件3.项目情况.pptx

  附件4.XX公司承诺书.doc

  附件5.项目对接人联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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