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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第4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12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一、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具体内容

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划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目标

    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1年2月初,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会同市发改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一张网”要求编制《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方案》。期间,向市政府进行了汇报。同时,征求市自然资源局、生态局、发改委、城乡建设局及燃气公司、电力公司意见。并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程序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等程序。2021年12月10日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性通过,根据全市“十四五”规划编制体系统一安排,2022年2月11日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经与市发改委规划处沟通,按照“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更改为《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

2.2024年底前,我局已完成淘汰建成区内 35蒸吨/小时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7台,其中: 和平区9台、沈河区3台、铁西区12台、皇姑区4台、大东区2台、于洪区1台、浑南区1台、苏家屯区2台、辽中区2台、新民市1台。

3.2021年以来鼓励热电厂向周边燃煤热源厂售热,至2025年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1545万平方米。2021年开始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向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购热支撑供热面积350万平方米;2022年开始沈阳沙岭热电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沈西热电厂购热支撑供热面积210万平方米;2023年华顺集团合心供暖公司向光大环保能源(沈阳)有限公司(光大垃圾焚烧热电厂)购热,支撑供热面积280万平方米;2024年沈阳圣达热力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向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厂)购热支撑供热面积375万平方米;2021年-2025年辽宁大唐沈东热电有限公司增加售热面积330万平方米。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市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区,县(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 年5月12日至2026 年5月25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房产局

联系电话:024-24856806,024-2296663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沈河区大西路号187号      

沈阳市房产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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