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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 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12 作者: 来源: 沈阳市房产局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决定举办“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以下简称“购房活动”)。

一、组织承办

(一)活动名称:2023年沈阳“金九银十”购房活动

(二)组织机构:本次购房活动由沈阳市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房产局承办,沈阳市房地产业协会、沈阳市房产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办。

(三)活动时间:9月15日-10月6日,线上线下展示交易,为期22天。

(四)活动规模:参加活动范围为全市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公寓除外)。

二、举办形式

本次购房活动采取“线上看、线下购”联动形式进行。

(一)线上看。购房人可于9月15日开始下载“逸居盛京”微信小程序或登录“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http://zlpt.fcj.shenyang.gov.cn),点击专栏,查询开发企业活动楼盘房源信息。

(二)线下购。购房活动期间各参加活动项目售楼处提供展示看房体验、组织签约等服务。

三、优惠政策

(一)市政府发放购房消费券。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内九区购房的前30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按购房备案时间先后顺序,向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区、县(市)符合条件的累计前100名购房人发放金额1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后续购房人发放金额5000元/套购房消费券。

上述购房消费券在参加本次活动的装修企业或家电销售商家消费使用。购房消费券有效期一年,过期作废。

(二)各区政府优惠。鼓励各区政府同步推出优惠政策,购房人可同步享受。

(三)开发企业优惠。参加活动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不同程度和形式的销售价格优惠。同时,鼓励推出家装、家电、家居优惠套餐。

上述优惠政策及装修企业、家电销售商家名单,在“沈阳市新建商品房展示平台”和“逸居盛京”微信小程序公示。

四、消费券发放

(一)购房人需在购房活动期间,购买参加活动楼盘房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

(二)购房活动结束后,市房产局在局网站和“逸居盛京”微信小程序等公共媒体公示符合购房消费券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名单。具体发放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同一套商品住房,购房活动期间撤销此前网签备案,再次备案给家庭其他成员(含本人)的,不予发放购房消费券。本次购房活动购房消费券发放不包括公寓项目。

(四)购房人领取或使用购房消费券后,办理取消网签备案合同的,需先行退还领取的购房消费券等额资金后,方可办理取消网签备案合同。购房消费券过期未使用的,可正常办理取消网签备案合同。




沈阳市房产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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